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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违纪也会被问责

时间:2019-08-08 18:13:00 来源:廉洁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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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织是党员的家,党员干部尤其是党组织领导班子犯了错,其所在党组织也甩不了锅。实践中,个别党组织因为失职失责、领导弱化、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而被处分的情况时有发生。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对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也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有更详细的规定,包括:

  第七条第一款

  (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党组织受到处分,相关责任人自然也不可能全身而退。对此,《纪律处分条例》规定:

  第十五条

  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六条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可见,党组织违纪不仅会被问责,还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轻则检查、通报,重则改组、解散的严肃处理。同时,对组织的处分也将牵涉到个人,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中的领导机构成员、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还将依据具体情况受到相应的处理。

  相关案例

  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是北京市政府派出的、专门履行农产品流通职能的正局级事业单位,管理北京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等农产品龙头企业。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北京市委第七巡视组对该管委会党委进行了专项巡视,发现其存在党的领导严重弱化,以管委会领导班子会议代替党委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党委有名无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缺位,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薄弱,纪检工作长期空白;党委的工作制度匮乏,用制度管党治党差距较大,管党治党不严不实,违规用人问题突出;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下属单位党的组织体系不健全,基层党组织不发挥作用等严重失职失责问题。

  2017年,经北京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中央纪委审核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对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委会党委予以改组。同时,对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委会党委的上级党组织失职失责进行了通报问责。

  正确认识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党的领导是根本性问题,如果任由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滋生蔓延,党的肌体健康和凝聚力战斗力就无从谈起,党的形象和执政基础必然受到损害。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真正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那些缺失了责任担当的党组织,就像断了线的风筝,得到的不是自由而是坠落。每一个党组织都应当居安思危,每一名领导干部都需要三省吾身,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时刻记在心、真正扛上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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