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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选举工作问答(四)

时间:2021-04-02 11:25:54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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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时是否可以留出委员空额?

  答: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不应留出委员空额。这是因为,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非常严肃认真的事情。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机构成员的名额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因此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就应当按照批准的名额进行选举。在选举时,如果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对不足的名额应另行选举。只有在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才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问:对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的“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应如何理解把握?

  答: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内选举制度是党的一项带有根本性的重要组织制度。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关系到维护党章和党内选举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关系到保持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整体稳定,实际工作中历来极其慎重、从严掌握。当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出缺时,可以分为2种情况把握:一种是出缺人数较多、已经影响基层党组织正常运转的,应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进行补选;另一种是个别委员出缺、不影响基层党组织正常运转的,可以不进行补选。

  问:在什么情况下选举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答:在党内选举过程中,参加选举的党员、党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委员因不识字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参加会议的非候选人代写选票。被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志代写选票。

  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党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委员,应视为缺席,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问:在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时,候选人如果提出自己不再作为候选人,应如何对待?

  答:当被选举人提出自己不再作为候选人的请求时,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充分考虑本人意见,并向选举人说明情况,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果被选举人的请求未获批准,被选举人应当尊重组织的安排和多数选举人的意见。

  选自《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第三次修订本)》(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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