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组织建设 > 党务问答

党组织选举工作问答(二)

时间:2021-04-01 09:32:22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字体:

  问:受诫勉谈话或党纪处分的党员,能否被提名为代表、委员候选人?

  答: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要求,具体分析、慎重对待、从严把握。受诫勉谈话未满6个月的党员,能否被提名为代表、委员候选人,可根据不同情形予以掌握。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一般不能新提名为代表、委员候选人,继续提名的也要根据不同情形从严掌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不能新提名、也不能继续提名为代表、委员候选人。

  对于历史上曾经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曾受过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期满后已恢复了正式党员权利的党员,如果确已认识并改正了所犯错误,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得到所在党组织和大多数党员的信任,具备代表、委员候选人条件的,可以被提名为候选人。

  涉及到具体人选,可由地方和基层党组织依照党内有关规定和上述原则意见,根据代表、委员人选考察情况,综合考虑其本人所负责任、一贯表现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研究决定。

  受到组织处理或政务处分的党员,参照上述原则意见办理。

  问:党员有重大问题尚未审查清楚,能否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答:党员因重大问题接受党组织审查期间,不宜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这是因为,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代表,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代表候选人除必须具有党章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在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工作成绩等各方面应当是好的,为广大党员所信赖的。党员涉嫌重大问题,在审查清楚以前,无法对其作出正确结论,故不宜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否仅限于从本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中产生?

  答: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不限于从本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中产生。也就是说,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时,其代表候选人,不仅可以是本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也可以是本级党代表大会所辖党组织范围内的党员,还可以是上级党代表大会所辖党组织范围内的党员。

  选自《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第三次修订本)》(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

【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