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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仁化县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链条 推动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时间:2019-08-12 18:31:14 来源:韶关市仁化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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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仁化县建立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学员管理和学风建设,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严格执行干部教育培训报告审批制度。一是实行年度办班计划申报备案制度。县各单位须在每年12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未纳入计划的培训班次,原则上不予举办,确因工作需要举办的,必须提前15个工作日由主办单位形成培训方案,经分管县领导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审核后报送县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二是规范干部学员选送程序。涉及省管干部、市管干部或正科实职干部的,由有关对口部门提出建议名单并经分管县领导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呈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涉及其他科级干部的,由有关对口部门提出建议名单并经分管县领导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选调一般干部的,由各单位党(工)委(党组)、班子会或主要领导审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三是统筹全县集中外出培训活动管理。从严审批各类干部外出培训活动,严格控制培训相关的一般性财政支出,单位内部组织的外出培训活动每次原则上不能超过20人,未列入年度计划或没有专项预算的外出班次原则上不予举办。全县性的外出培训活动,由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牵头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方案,按程序报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四是规范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教育培训项目的(含各类在职学历教育),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呈报审核,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明确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或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

  二、建立干部外出教育培训前谈话制度。一是落实干部外出培训前谈话要求。干部参加到本县以外的上级调训、外出培训等,组织部门和选派单位要通过谈心谈话、书面温馨提醒等方式,就严肃培训纪律、端正学习态度、正确处理“工学予盾”、确保外出学习期间本职工作不脱节等事项进行事先提醒。外出培训前谈话以个别谈话为主,必要时可以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二是抓好干部外出培训前谈话工作。干部每次外出培训前必须谈心谈话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批准同意后、外出培训前进行。组织部门将科级领导干部外出培训前谈心谈话作为经常性的工作,作为“组织部长谈心双约”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三是执行干部外出培训前谈话报备制。科级以上干部外出培训的训前谈心谈话情况要在谈话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县委组织部备案。其中:县四大办负责收集县四套班子成员外出培训的谈心谈话记录表;其他科级以下干部的谈心谈话纪录表由各选派单位负责收集并统一报送;其他干部外出培训前谈心谈话的记录表由所在单位备存。四是强化干部外出培训前谈话工作监督。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县委组织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涉及其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困难,协调帮助解决;对谈话认定存在的问题,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及时提出警示,情节较严重的,提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意见。

  三、健全干部教育培训跟踪管理制度。一是切实加强学员管理。干部学员需请假的必须提前由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报送培训主办单位,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请假。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缺训的,由培训主办单位形成名单向全县通报,并抄送有关单位作为各类考核、监督、评价的重要参考。二是重点班次全程跟班管理。各主体班均设班委,会同校方共同做好学员各项管理工作,要求重点班次设立临时党支部,切实加强对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并实行全程跟班管理,建立培训过程控制机制,切实把握干部培训导向,提高干部培训质量和效益。三是加强培训计划执行监督。各培训班次结束后,主办单位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填报《仁化县干部培训办班计划执行情况表》,连同培训班通知(或实施方案)、实际参训人员名单、课堂照片等资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县委组织部备案。备案资料作为干部学员申报学分的重要依据。四是贯彻执行学分考核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考核要求,在全县公务员、参公人员中实施学分考核管理制度。培训学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干部学习培训成效的依据,与干部年度考核和提拔晋升相结合,年度培训学分考核不满80学分的干部,不得评优评先和提拔晋升;年度培训学分考核不合格的,由组织部门予以通报,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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