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黄海钦
参加工作18年,年度考核连续16年优秀,先后获得省市和全国一系列荣誉……近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黄海钦被评为第九届全国“公务员”。1978年出生的黄海钦于2001年7月参加工作。近年来,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黄海钦带领全庭干警审结了一大批刑事案件,用赤诚之心捍卫法律的尊严。
主持审理办结一批大要案
广东“人肉搜索”第一案——蔡某某侮辱罪一案自案发起就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该案被告人利用网络发微博进行“人肉搜索”,造成被害人跳水死亡。
当时,法律、司法解释对此类案件的规定尚不十分明确。黄海钦查找了大量的网络侵权案例及法学理论文章,运用法学理论,对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在裁判文书进行了详尽的说理。
该案二审宣判后,各大媒体的评论均是正面。判决一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案例作为典型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予以刊登。
2017年8月,黄海钦连续三天公开开庭审理“11·24”特大海上走私毒品案。面对近30名辩护律师,三天庭审期间,黄海钦没有离开审判席一步,有序驾驭庭审节奏。庭审结束后,黄海钦详细研究案情,起草了10万多字的判决书。此案的审结,受到国家、省禁毒办的充分肯定。
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一庭办理的案件中不乏大案、要案,但也有一些民间纠纷引发的小案。黄海钦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努力做好每个案件的审判工作。
冯某龙因土地归属纠纷被同村的冯某舜殴打致轻伤,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法院以冯某龙举证不能驳回其诉讼请求,冯某龙上诉至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海钦仔细审阅案卷材料,发现冯某龙被伤害后,自身还有其他疾病,同一时期也在医院治疗。黄海钦从冯某龙向法庭提供的大量医疗单据中,区分出因被伤害产生的费用和因自身疾病产生的费用,判决被告人冯某舜赔偿冯某龙因身体被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67214.6元。
冯某龙及诉讼代理人拿到终审判决书时,连声称赞汕尾中院司法为民。
热爱审判事业,精心钻研业务
黄海钦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离不开他对业务的钻研。
在平时的审判工作中黄海钦善于学习,在遇到新情况时善于分析,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加班加点查找案例及法学理论文章。在出现的好做法时善于总结、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上级部门及时掌握案情,进行决策部署提供依据。黄海钦撰写的案例材料多次被国家、省法院作为典型案例采用。因对毒品犯罪有较为深入研究,黄海钦被广东法学会禁毒政策研究会聘为常务理事。
黄海钦十几年如一日地忘我工作,严于律己,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坚持司法为民,用赤诚之心捍卫法律的尊严,把自己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他所热爱的审判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