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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严把“三关” 强化干部选任工作全程监督管理

时间:2019-07-01 09:34:13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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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中层干部是干部培养的关键阶段、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狠抓落实的直接主体。增城区从严抓好选任方案“一审”、任职备案“二审”、选任问题“问责”,全面加强各镇街、区直单位中层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把入口关、程序关、责任关,从源头上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建设。
  一、实行选任方案“一审”,严把入口关。实施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备案审核制度,将全区所有有用人权单位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及派出机构中层干部的任免纳入选人用人监督管理范围,明确要求各单位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须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启动选人用人工作,有效避免选人用人的主观性、随意性和偶然性。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对选拔职位、资格条件、选拔程序等认真审核,发现超职数配备、任职资格不符合等问题的,细致指导各单位及时纠正,从源头上防止超职数配备干部和“带病提拔”干部。
  二、实行任职备案“二审”,严把程序关。制定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每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印发了符合条件人员名册、民主推荐票、考察材料、任职公示等参考材料,确保各单位清晰规范开展选人用人工作。干部任职前,区委组织部对民主推荐、考察、任前公示、廉政意见双签字、讨论决定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落实情况严格审核。对落实选拔任用程序不到位、不合理等问题,可以纠正的,要求立即纠正并作出情况说明;对不符合选任程序、违反组织纪律等无法纠正的,则一律视为无效,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三、实行选任问题“问责”,把好责任关。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开展干部“带病提拔”集中倒查、“一报告两评议”工作、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为抓手,对各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加强跟踪了解问效,及时察觉和发现违规用人、“带病提拔”等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认真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较轻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函询、诫勉;对情节较重或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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