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出台实施《关于考准考实干部政治表现的办法》
日前,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考准考实干部政治表现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意味着,干部政治表现“考什么、怎么考”有了可遵循的标准。
“办法”提出,突出政治标准选拔干部,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标准,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和日常了解干部各项工作。“办法”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衡量标尺,细化了干部政治标准的考察评价内容,从正向、反向两个方面对政治标准进行具象化,解决了政治标准过于笼统和空泛化问题。
按照“办法”,正向内容主要是坚持看政治忠诚、看政治定力、看政治担当、看政治能力、看政治自律等“五看”;反向内容主要是明确不符合政治标准要求的“负面清单”。据了解,“负面清单”包括了与党离心离德,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心怀不满、说三道四,妄议、调侃党中央大政方针等10类具体行为。
“对‘负面清单’,将逐项进行评议、了解,对存在‘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经核实确属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仅不能提拔使用,已在领导岗位的也要坚决调整下来。”深圳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考准考实干部政治表现,是突出政治标准选拔干部的前提和基础。“办法”着重回答了考什么、怎么考的问题,为考准考实干部政治表现提供了可遵循的标准。
记者注意到,为考准考实干部政治表现,“办法”提出不少创新举措。比如建立“谈话前要求、谈话中实录、谈话后确认”的说实话讲真话的引导约束机制,营造既严肃认真又诚恳宽松的谈话氛围;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实行考察对象的政治鉴定、廉洁鉴定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双签字”制度,同时人选所在党支部要根据其政治表现、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工作作风等情况,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对是否同意其提拔使用提出书面意见;把政治标准列为任前公示的内容以及列为任前谈话的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