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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鼓足精气神 担当敢作为

时间:2021-01-18 10:16:40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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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广东汕尾市围绕“三个区分开来”开展探索实践,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广大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该市出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意见,明确容错纠错的总体要求、具体情形、认定实施程序、结果运用等事项。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自上而下囊括进来,既适用于个人、又适用于单位。在适用界限上,重点看问题性质、工作依据、主观动机、决策过程、行为效果、纠错态度6个方面。在认定程序上,强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各级党委(党组)为实施主体,规定单位或个人的容错申请统一由组织部门受理,采取由启动问责的机关单位牵头负责,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派员参与调查的方式调查核实免责事项;结果认定由启动问责的机关单位商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容错免责建议报同级党委(党组)研究认定。

  该市建立“容错纠错事项清单”,列入全面深化改革、创建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平安汕尾建设、招才引智等11个专项工作,并围绕年度重大工作部署、重点改革领域,适时列入新的专项内容。配套制定11个容错纠错专项实施意见,明确在结果认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说明、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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