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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系千家万户 广东团代表建议及时做好普法工作

时间:2020-05-25 09:29:46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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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网讯 5月24日,广东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代表们表示,民法典草案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回应了当今社会的现实需求。其中,明确禁止高空抛坠物等规定,充分体现出民法典为民立法、以民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特点。

  代表们建议,进一步细化相关条款的规定,做好后续的实施与普法工作,形成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国法治建设不断进步。

  关键词

  市场经济

  立法科学化体系化,促进市场经济有序发展

  我国民事立法发展过程中,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单行法。民法典的编纂,让民事立法科学化、体系化。

  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董事长曾庆洪说,过去在面对汽车产品质量纠纷时,摆在他们面前的有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还有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等。

  “面对这么多不同规定,我们在适用时,往往需要耗费不少精力考虑条文之间的适用关系,规范汽车质量管理难度加大。”曾庆洪说,草案在侵权责任编单设产品责任章节,统一了产品责任的性质、责任承担、损害赔偿、补救措施等一系列问题,为规范汽车行业质量管理、解决汽车产品质量纠纷提供了依据。民事立法的体系化,必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王建军也认为,民法典为民事活动提供了基本遵循,这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治基础。深交所将以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为契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提升监管透明度和服务水平,更好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局。

  王建军还建议,要加大对欺诈等侵权行为打击力度,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行为,本质上是对投资者权益的侵害。对于该类行为,我们坚决‘零容忍’,将用足用好法律供给,打造良好市场生态。”王建军说。

  关键词

  高空抛物

  保护“头顶上的安全”,物业要主动履行相关义务

  随着城市空间的日益紧凑,高楼大厦越来越多,高空悬挂物如广告牌等也随之增多。近年来,频发的高空抛坠物问题,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我比较关注高楼抛物的问题,也就是新闻说的‘头顶上的安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网络部国际网络维护管理资深技术主管陈颖宇说,草案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相关规范,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陈颖宇认为,这让建筑物使用者、物业服务企业清楚了应该承担的责任,督促他们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她建议出台防止高空坠物的安全检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联合业主委员会,定期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检查,或者业主自查并拍照。此外,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采用必要的技术措施,监控服务范围内建筑物的高空抛物行为。

  关键词

  机动车

  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填补监管空白

  除了高空抛坠物问题,侵权责任编草案关于交通事故的规定,也引起了一些代表的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地铁集团总工程师张志良注意到,民法典草案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相关规定中,对“机动车”的定义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将“有轨电车”车辆列入“机动车”范畴,他建议尽快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增加有轨电车有关规定。

  张志良解释说,正是由于这一法律空白,目前绝大部分“上道路行驶的有轨电车”存在因缺乏法律依据而无法办理“机动车”业务事项的问题,这其中包括有轨电车车辆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驾驶证的获取及审验等诸多领域,都缺乏针对性规定。

  “目前全国16个城市30条运营的有轨电车线路中,只有上海张江线有轨电车的车辆发放了牌照,青岛城阳线的7辆有轨电车车辆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他认为,因为牌照发放、驾驶资质获取、交通事故后处理流程及应急处置要求等均未得到明晰,有轨电车一旦发生纠纷,在当事人的责任划分交涉中,将因缺乏法律依据而无法明确责任,应尽快予以明晰。

  关键词

  电子交易

  适应电子交易模式,增加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为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规范电子交易行为,合同编草案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显示器事业部工艺工程师黄贵松认为,这为各类民商事活动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当前电子交易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新型的网络债权债务关系也急须规范,从而保障交易安全。”全国人大代表、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总裁兼科研首席、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教授陈瑞爱认为,互联网飞速发展,出现了虚拟财产保护、网络侵权、大数据保护等新情况、新问题。民法典应当适应新交易模式,增加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陈瑞爱还建议,要完善电子平台保留交易信息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同时鼓励交易平台自行设立纠纷处理平台,并进一步明确具体电子交易的维权、起诉、索赔等方面的制度设计,保护守约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婚姻家庭

  提高背叛婚姻成本,增加监护人义务

  常言道,家和万事兴。民法典此次关于婚姻家庭的相关规定,多次成为热点话题。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就法律的具体适用,提出了一些更细化的建议。根据民法典草案规定,具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黎霞建议,将这一条款修改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且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黎霞认为,司法实践中,有过错方实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往往很低。这一条款规定的是导致离婚的非常严重的过错行为,对这样严重的过错行为,仅规定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难以弥补其对无过错方所造成的伤害。

  黎霞还表示,是否患有重大疾病,是民法典中关乎婚姻效力的重要条款,因此,应对这一条款进行明确,让普通公民一目了然地知道,患有哪些疾病必须告知对方,应当通过哪一级的医疗机构或者具备何种资质的机构来确诊,让条款更具备可操作性。

  陈瑞爱则关注到了被监护人的权益问题。她建议对监护人规定更多的义务,加强对被监护人的保护。此外,对剥夺监护权的情形出台更详细的条文指引,对部分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要定期走访,当被监护人权益可能受到侵犯时,应及时举报给有关部门。

  关键词

  普法教育

  做好实施与普法工作,真正发挥民法典作用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民法典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财产关系,关系千家万户,后续的实施与科普工作非常关键。

  “将老百姓最关心的民事权利统一纳入一部民法典,它的出台必将给社会生活带来巨大变化。”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开发中心主任李金波建议,民法典正式颁布后,应积极开展宣传普法工作,让大家了解这部法典。配套的实施细则以及解释也应提到日程上,让民法典更好地发挥作用。

  这一观点得到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的赞同。陈海仪认为,民法典与其他相关法律,尤其是刑事法律规范方面的衔接应予以重视,比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与民法典中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一致,应进一步协调统一。配套的司法解释应尽快出台,将原则性的一些规定,转化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

  她还提出,要适时对民法典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具体执法检查的方式、涵盖的内容与范围,应与专业单独领域的执法检查有所区别,建议多集中在司法执法一线,以更多元化的方式开展,与多元化解纠纷的相关体制机制进一步融合。

  “对民法典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尤其应该着重面向青少年。”在普法方面,陈海仪建议,可利用动漫等活泼的形式提高孩子们的兴趣,从小培育他们学法守法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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