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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总部企业人才子女入学 或可享户籍生同等待遇

时间:2019-09-19 18:14:35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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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向全市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企业发布通知,正式启动今年总部企业和龙头骨干培育企业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申报工作。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中府〔2019〕1号)、《关于印发中山市总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教体〔2016〕72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府办〔2017〕9号)文件精神,2019年总部企业、纳税前50名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龙头骨干培育企业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的申报对象为:有子女入学需求的总部企业、纳税前50名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龙头骨干培育企业的高管高技人员。具体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运营总监、行政总监、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总部企业下属子(分)公司总经理,以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博士等。

  实际上,今年1月底,中山市就发布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中府〔2019〕1号),明确了中山市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加快形成总部经济规模效应,发挥总部经济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并在支持政策中明确,加强人才服务,实施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按照总部企业贡献大小给予相应数量的省标准化学校优质学位名额;总部企业非中山市户籍高管高技人才子女在中山市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享受中山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在总部企业就业参与积分制管理的非中山市户籍技术、技能型员工,也可享受积分加分待遇。

  此次发布的通知,还公布了2018年度全市纳税前50名企业名单,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好来化工(中山)有限公司、蒂森电梯有限公司、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等企业均位列其中。

  关于申报名额和排序,通知介绍,总部企业、纳税前50名企业按要求申报,其中总部企业下属子(分)公司总经理名额最多2名;龙头骨干培育企业按中府办〔2017〕9号文件规定,上年度产值在30亿元以下的,最多1名,产值在30亿元至50亿元的,最多2名,产值50亿元以上的,最多3名。

  本年度由于招生数额须根据市教体局入学指标使用情况最终确定,在限定的招生数额内,按上年度企业贡献大小排序安排。总部企业、纳税前50名企业、龙头骨干培育企业按照优先级推荐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名单,经市总部办组织专家评审、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核、公示后,函送市教体局,具体入学工作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值得注意的是,各镇区经信部门于6月6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市总部办,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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